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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奖励股份

2019-10-14 00:00: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

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根据薪酬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决议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向承授人授出合共34,100,000股奖励股份,以表彰该等承授人对本集团作出的贡献并作为各承授人未来持续对本集团作出的贡献之奖励。奖励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

奖励股份将由受托人在联交所购入,并将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条款以信托方式代承授人持有。基于股份于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在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每股0.09港元计算,奖励股份的市值约为3,069,000港元。

于获授之34,100,000股奖励股份中,4,240,000股奖励股份乃授予本公司执行董事周女士。向周女士授出奖励股份已获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惟周女士已放弃于董事会会议上就批准向彼本身授出奖励股份之相关决议案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之联繫人(定义见GEM上市规则)。

授予周女士的奖励股份应于授出日期后一年的该日归属于周女士。授予其他承授人(除周女士以外)的奖励股份之50%应于授出日期后一年的该日归属于该等承授人,而余下50%之奖励股份则应于授出日期后两年的该日归属于该等承授人。奖励股份的归属须符合股份奖励计划所载条件,并须待履行董事会强加的有关条件后方可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