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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最终业绩的进一步公告

2020-04-29 00:00:00

经审核综合业绩

兹提述恒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及2020年4月6日刊发有关本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年度业绩(「2019年未经审核业绩」)的公告(「未经审核业绩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未经审核业绩公告所界定者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核数师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卫」)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佈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核数准则」)完成审核本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2019年经审核业绩」)。

2019年经审核业绩与2019年未经审核业绩基本一致,惟下列载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的重新分类除外:

本集团于2019年未经审核业绩中「非流动负债」项下的「借款」约4,232,000港元已于本集团2019年经审核业绩中重新分类为「流动负债」项下的「借款」。因此于第三页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之未经审核综合财务状况表中「流动负债」项下的「借款」、「流动负债」总额、「流动资产净额」及「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的数额(以千港元列示)应分别为42,289、134,898、11,745及64,720。

根据上述重新分类,本集团核数师国卫已将未经审核业绩公告所载本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所包含之数字与董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批准之本集团经审核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金额核对。国卫就此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佈之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委聘准则所作之核证聘用,故此国卫并无对未经审核业绩公告或本进一步公告发表任何核证声明。

预期年报将于2020年4月29日在本公司及联交所各自网站发佈及刊登,亦会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