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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1-03-19 00:00:00

本公告由恒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以及董事会目前所得资料的初步审阅,本集团预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不少于约26百万港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拥有人应占亏损约14.55百万港元。董事会认为该亏损增加主要是由于(其中包括)(i)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爆发及各国实施封锁措施,导致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从而导致我们产品的销售额减少,收益下降;(ii)本集团商用物业的公平值因爆发COVID-19疫情而下跌;及(iii)主要因COVID-19疫情而大幅增加对贸易应收款项预期信贷亏损的拨备。

本公司仍在编制及落实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告的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参考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以及董事会目前所得资料的初步审阅,该等账目及资料或会再作调整,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亦未取得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的确认。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告的披露不同。有关本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及表现详情,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发佈。

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