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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2)重选退任董事;及(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24-06-27 00:00:00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文件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有任何疑问,应咨询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毅高(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所有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Ech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毅高(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18) (1)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2)重选退任董事; 及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毅高(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 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新界荃湾海盛路9号有线电视大楼32楼3207A室举行股东周 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8页。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阁下是否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G E M 之 特 色GEM的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的人士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的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之证券可能会较于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之市场波动风险,同时亦无法保证在GEM买卖之证券会有高流通量之市场。 – i –目 录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3 绪言....................................................3 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4 重选退任董事................................................4 股东周年大会................................................5 责任声明..................................................6 推荐意见..................................................6 一般资料..................................................6 附录一—说明函件..............................................7 附录二—建议重选之董事详情...................................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14 – ii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新界荃湾海盛路9号有 线电视大楼32楼3207A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则指组织章程细则之一项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毅高(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GEM上市「控股股东」 指 具GEM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毅高公司」 指 Echo Electronics Co,一间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香港成立之合伙企业,专注于电子制造服务,并已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结业及解散 「GEM」 指 联交所营运之GEM 「GEM上市规则」 指 GEM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进一步发行不超过于通过该决议案日期之已 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20%之新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即本通函刊发前就确定其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1–释义 「提名委员会」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购回授权,以购回于通过该决议案日期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最多10%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颁布之公司 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库存股份」 指 具GEM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所赋予之涵义 「%」指百分比 –2–董事会函件 Ech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毅高(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18) 执行董事:注册办事处: 劳炘仪先生(主席)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郑若雄女士(行政总裁) P.O. Box 2681 陈韵珊女士 Grand Cayman KY1-1111 Tansri Saridju Benui先生 Cayman Islands 独立非执行董事: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 梁宇东先生营业地点: 林国梁先生香港荃湾林永标先生海盛路9号有线电视大楼 32楼3207A室 敬启者: (1)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2)重选退任董事; 及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下列各项之资料,包括 (i)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ii)重选退任董事;及 (iii)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3–董事会函件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发行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进一步配发及发行占于通过该决议案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 最多20%之新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合共有666423133股已发行股份且并无库存股份。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通过批准发行授权之决议案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则根据发行授权可发行之股份数目上限将为133284626股。 购回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根据本通函载列准则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以购回股份。根据购回授权,本公司可购回之股份数目上限不得超过于通过该决议案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10%。 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与通过批准购回授权之决议案日期之间,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则根据购回授权可购回之股份数目上限将为66642313股。 根据GEM上市规则之规定提供有关购回授权所需资料之说明函件载列于本通函附录一。 扩大发行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亦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授权董事扩大发行授权,扩大数额为相当于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之股份总数。 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3(3)条,获董事会委任作为现有董事会增补成员之任何董事,其任期仅直至其获委任后本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及届时符合资格重选连任。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4(1)条,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在任董事(或倘董事人数并非三之倍数,则为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之人数)须轮–4–董事会函件值退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4(2)条,退任董事符合资格重选连任,并于其退任之整个大会举行期间继续以董事身份行事。根据细则第83(3)条获董事会委任之任何董事不得被计算在须轮值退任之特定董事或董事人数内。 根据细则第84(1)条及第84(2)条,郑若雄女士(「郑女士」)、陈韵珊女士(「陈女士」)及林国梁先生(「林先生」)(统称「退任董事」)须退任其董事职务,并符合资格重选连任。郑女士及陈女士愿意重选连任为执行董事,而林先生愿意重选连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有关上文所列董事之详情载列于本通函附录二。 提名委员会已参考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所载提名原则及标准以及本公司提名 政策评估各退任董事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表现,并认为其表现令人满意。提名委员会亦已考虑退任董事各自对董事会的贡献及其职责承担。因此,在提名委员会的推荐下,董事会建议全体退任董事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竞选连任董事。为保持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各退任董事已于相关董事会会议上就推荐彼等各自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股东重选的议案放弃表决。董事会相信,继续委任退任董事有利于董事会维持稳定及多元化。有关董事会的组成、多元化(包括性别、年龄、专业知识、技能及资历)以及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董事委员会会议的记录的进一步资料已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内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股东周年大会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载列于本通函第14至18页。股东周年大会谨订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新界荃湾海盛路9号 有线电视大楼32楼3207A室召开及举行,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以及重选退任董事。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阁下是否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5–董事会函件概无股东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列之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47(4)条,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所作之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责任声明 本通函载有为遵照GEM上市规则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通函承担全部责任。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于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而本通函亦无遗漏其他事项,以致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有所误导。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全部决议案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故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有关决议案。 一般资料务请阁下垂注本通函附录载列之资料。 此致列位股东台照承董事会命毅高(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郑若雄谨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6–附录一说明函件 以下为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3.08条之规定,须就建议购回授权向股东发出之说明函件。倘购回授权获批准,董事将获授权购回股份。 1.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有666423133股已发行股份,但本公司并无任何库存股份。待授出购回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后,并按于股东周年大会前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之基准计算,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起至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i)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 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ii)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 议案撤销、修订或更新购回授权(以较早发生者为准)之期间内,可购回最多 66642313股股份,相当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之10%。 2.购回理由 尽管董事目前无意购回股份,但彼等相信获股东授予董事一般授权,让本公司可于市场上购回股份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利益。视乎当时之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有关购回或会增加本公司的资产净值及╱或每股股份盈利,而董事仅在相信有关购回有利于本公司及股东时方会进行。 董事会注意到,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起,GEM上市规则已予修订,删除有关注销购回股份的规定并采纳规管库存股份转售的框架。鉴于GEM上市规则的变更,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买任何股份,则本公司将 (i)注销所购回的股份及╱或 (ii)将该等股份持作库存股份(视乎市况及本公司在购回任何股份的相关时间时的资本管理需求而定)。倘本公司将该等股份持作库存股份,则库存股份的任何出售或转让均须遵守第5项普通决议案中股份发行授权的条款,并根据GEM上市规则以及开曼群岛适用的法律及法规进行。 –7–附录一说明函件 倘任何库存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转售,则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其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根据适用法律本应暂停的任何权利(倘该等股份以本公司自身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该等措施可能包括董事会批准 (i)本公司不会(或将促使其经纪不会)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股份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发出任何指示于股东 大会上投票;及(ii)就股息或分派而言,本公司将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份,且在各情况下,于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前,可将其重新以其自身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或将其注销。 3.购回资金 于购回股份时,本公司仅会动用根据组织章程细则、GEM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法规可合法拨作该用途之资金。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本公司之股份购回仅可从本公司之溢利或就购回用途而发行新股份之所得款项拨付,或如据此获组织章程细则批准并受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条文所规限下,可从股本中拨付。 4.购回影响倘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可能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相对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年报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之状况而言)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会建议于任何将会对董事认为对本公司而言不时适合本公司之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况下行使购回授权。 –8–附录一说明函件 5.股价 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往十二个月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股份每月在GEM买卖之最高及最低价格如下: 月份最高最低港元港元二零二三年 六月0.1750.13 七月0.2080.175 八月0.1830.171 九月0.1830.176 十月0.1760.176 十一月0.180.176 十二月0.180.176二零二四年 一月0.1770.176 二月0.1820.176 三月0.1820.17 四月0.170.17 五月0.170.168六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250.155 6.一般资料及承诺 董事或(就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彼等之任何紧密联系人(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目前概无任何意向以在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后,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概无本公司之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通知本公司,表示彼等目前有任何意向以于股东批准购回授权后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亦概不承诺不会出售股份。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彼等将根据GEM上市规则、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组织章程细则行使购回授权。 本说明函件及建议股份购回均无任何异常之处。 –9–附录一说明函件 7.收购守则 倘购回股份导致股东于本公司投票权所占之权益比例有所增加,则就收购守则而言,该增加将被视作收购事项。 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之股东(定义见收购守则)可取得或巩固于本公司之控制权(视乎股东权益增加之水平而定),则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a) Lissington Limited(「Lissington」,由郑则丽女士合法、实益及全资拥有)于15501996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全部已发行股份约23.26%;(b)周绮琳女士于128824574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全部已发行股份约 19.33%;(c) Siu Hiu Ki Jamie女士于103581986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全部已发行股份约15.54%;及 (d) Yeung Tong Seng Terry先生,连同其于BluemountInvestment Fund SPC — Bluemount Investment Fund SP的权益,于81158017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全部已发行股份约12.18%。 倘购回授权获悉数行使,假设本公司现有股权及资本结构维持不变,则Lissington、郑则丽女士、Siu Hiu Ki Jamie女士及Yeung Tong Seng Terry先生持有的 本公司权益将分别增加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5.85%、21.48%、17.27%及 13.53%,及有关增加将不会导致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作出强制性收购建议的责任。因此,董事并不知悉根据建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将导致收购守则下的任何后果。 行使购回授权(不论是全部或部分)将不会导致公众所持股份低于联交所规定之相关指定最低持股百分比。董事无意因购回股份而导致公众所持股份数目减少至低于25%。 8.本公司进行的股份购回本公司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并无购回任何股份(无论是否在GEM或循其他途径购回)。 –10–附录二建议重选之董事详情 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之退任董事详情载列如下: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所深知,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以下各退任董事:(i)并无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且并无持有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v)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拥 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及 (v)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 GEM上市规则第17.50(2)条 (h)至 (v)段予以披露,亦无任何有关其获委任为董事之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执行董事 1.郑若雄女士 经验 郑若雄女士,67岁,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以来为执行董事并已获委任为本集团营运总监及由营运总监调任为行政总裁,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起生效,彼亦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并为本公司附属公司金元鸿集团有限公司及毅高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郑女士为本公司创办人,于电子业拥有约45年经验,其中花逾33年管理彼本身业务。彼主要负责监察香港办事处之运作,亦定期与工厂之高级职员及本集团供应商沟通,了解采购方面之趋势,并负责就不同市场分部之顾客分配资源,同时负责产品定价管理、市场推广及业务发展,以控制本集团生产之各项产品之盈利能力。于一九八九年成立毅高公司前,彼曾于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八年任职EDAX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营运经理,熟悉电子业之业务推广、采购原材料及资源管理。彼自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五日起担任竺木有限公司股东。 彼于一九七五年完成其中学教育。 服务年期本公司已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与郑女士订立一份服务合约。郑女士之固定服务年期由股份于GEM上市当日(即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起 为期一年,期满自动接连重续,每次为期一年,直至郑女士或本公司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为止。本公司或郑女士均有权发出–11–附录二建议重选之董事详情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各自的服务协议。其委任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GEM上市规则有关轮席退任及重选以及其他相关条文的规定。 关系郑女士为执行董事劳炘仪先生之配偶及本集团总经理劳碇淘先生之母亲。 股份权益 就董事所知,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郑女士为本公司股东,持有4878000股股份。 董事酬金 郑女士有权收取年度酬金总额750000港元及由董事会经考虑其背景、 资历、经验、于本集团承担的责任水平及现行市况后厘定之酌情花红。 2.陈韵珊女士 经验 陈韵珊女士,50岁,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加入本集团,并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亦负责监督及管理本公司附属公司毅高亚洲(香港)有限公司及钰膳饮食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彼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起担任Bluemount Financial Group Limited、Bluemount Asset Management Ltd、Bluemount Capital Limited、Bluemount Commodities Ltd及Bluemount Credit Limited之董事,并自二零二二年一月起担任Bluemount Securities Limited之董事。陈女士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起担任 Industronics Berhard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公司已发行股份于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股份代号:9393及股份名称:ITRONIC)。 服务年期 本公司已与陈女士订立一份委任函件,初始固定服务年期由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起为期一年,期满自动接连重续,每次为期一年,直至陈女士或本公司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为止。其委任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GEM上市规则有关轮席退任及重选以及其他相关条文的规定。 –12–附录二建议重选之董事详情董事酬金 陈女士有权收取年度酬金总额750000港元及由董事会经考虑其背景、 资历、经验、于本集团承担的责任水平及现行市况后厘定之酌情花红。 独立非执行董事 3.林国梁先生 经验 林国梁先生,50岁,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彼于为不同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林先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起担任Good Thinking Computer Services(一间主要从事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的高级客户主任。 服务年期 林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一份委任函件,初始固定服务年期由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为期一年,期满自动接连重续,每次为期一年,直至林先生或本公司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为止。其委任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GEM上市规则有关轮席退任及重选的规定。 董事酬金 林先生有权收取之董事袍金为每年30000港元,由董事会经考虑其职务、职责、经验及现行市况后厘定。 –1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ch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毅高(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18)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毅高(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七月 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新界荃湾海盛路9号有线电视大楼32 楼3207A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1.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郑若雄女士为执行董事; (b) 重选陈韵珊女士为执行董事;及 (c) 重选林国梁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4.续聘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 之酬金; –1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5.「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 (c)段之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 (b) 本决议案 (a)段之批准授权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 予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结束后行使上述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 (a)段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地或无条件地同意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之股本总数(惟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i)行使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项下所授出之任何购股权;或 (iii)按照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而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除外)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20%,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授出之授权亦须受此限制; 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发生日期止 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予董事之权力之日;及 –15–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供股」乃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根据于某一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 名册之股份持有人于当时之持股比例向彼等提出之股份发售建议、或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可认购股份之证券之发售建议或发行(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份之配额权或经考虑适用于本公司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或适用于本公司的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任何法律或规定之限制或责任或经考虑到在决定该等法例或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时所涉及之开支或延误而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任何有关配发、发行、授出、发售或出售股份的提述,均包括出售或转拨库存股份(包括履行任何可换股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类似权利获兑换或行使时产生的任何责任),惟以GEM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及法规允许者为限,并须受其所规限。」 6.「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及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 之规则及规例及一切其他相关之适用法例,在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并经证监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其股份;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 (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购回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10%,而根据本决议案 (a)段授出之授权亦须受此限制; 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发生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16–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授予本公司董事之权力之日。」 7.「动议待上文第5项及第6项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后,扩大根据上文第 5项决议案授予董事以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 之额外股份之无条件一般授权,方式为在其上加上相当于本公司在本决议案通过后所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之数额,惟该数额不得超过于 第6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10%。」承董事会命毅高(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郑若雄香港,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注册办事处:总办事处及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P.O. Box 2681 香港荃湾 Grand Cayman KY1-1111 海盛路9号 Cayman Islands 有线电视大楼 32楼3207A室 附注: 1.随函附奉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2.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并可在组 织章程细则条文之规限下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股东。倘委任超过一位代表,委任文件须注明每名受委代表所涉及之股份数目及类别。 3.无论阁下是否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最 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下文附注4所载地址)。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4.为确定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表决之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至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三)期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登记股份转让。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17–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5.如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于股东周年 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就有关联名股权排名最前或较前(视情况而定)者出席大会之投票将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以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联名股权之次序厘定。 6.倘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后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 告信号、超强台风引起的「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顺延举行,并就有关大会另行安排的详情另行刊发公告。本公司将分别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发公告,以知会股东延期会议的举行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劳炘仪先生、郑若雄女士、Tansri Saridju Benui先生及陈韵珊女士,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宇东先生、林国梁先生及林永标先生。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