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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

2020-11-06 00:00:00

配售可换股债券

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配售代理与本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透过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向不少于六名机构、企业或个别投资者(彼等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第三方)配售本金额最多为4,100,4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

换股股份之最高数目10,200,000股乃根据可换股债券最高本金额及初步换股价计算,将按本公司上届股东週年大会授出之一般授权之未动用部分限额10,200,000股股份予以发行。

初步换股价0.402港元相等于下列各项之较高者︰(i)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前之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35港元;及(ii)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平均收巿价每股0.402港元。

配售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批准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假设配售协议项下全部可换股债券已获配售,配售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将分别为约4,100,000港元及约3,930,000港元(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开支后)。本集团拟自配售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拨支2,000,000港元用作支持拓展及多样化餐饮业务,而余下款项1,930,000港元则用作本集团的营运资金。

终止前配售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内容有关前配售协议之公佈。为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7.42C条,本公司与配售代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订立配售协议,据此,前配售协议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终止,概无订约方于前配售协议项下或就此承担任何持续负债或责任。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以待本公佈刊发。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