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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核数师

2019-04-10 00:00:00

本公告乃由联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50(4)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本公司与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致同」)未能就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审核费用达成协议,故致同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致同已于其辞任函中确认,从致同之观点而言,概无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或债权人垂注。董事会亦已确认,概无有关更换本公司核数师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亦宣佈,经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推荐,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核数师,自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起生效,以填补因此而产生之临时空缺,任期将直至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