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赵少玲女士(「赵女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随委任生效后,赵女士已亦获委任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赵女士,48岁,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在香港大学取得文学士学位,二零零二年八月在伦敦大学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并于二零零三年六月在香港大学取得法律专业证书。彼于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在香港高等法院取得律师资格。
自一九九六年九月至二零零二年九月,赵女士于太古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间物业管理公司)工作,首先任职社区关係主任,其后晋升为高级社区关係主任,负责社区关係服务,包括为居民举办活动及为社区提供慈善服务。自二零零三年九月起,彼于LCPSolicitors&Notaries工作,首先任职见习律师,现任助理律师,专责处理产权转让交易、商业交易及合约、遗嘱认证及家庭、民事及刑事诉讼。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赵女士并无于本集团担任任何职位,亦无于本公告日期前三年内于香港或海外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于本公告日期,赵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亦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所知,并无其他有关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17.50(2)(v)条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无任何有关此方面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赵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初步固定任期为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起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并须于本公司即将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连任。其后,彼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诚如委任函所载,赵女士之董事袍金为每年150,000港元,乃经参考其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后釐定。
董事局热烈欢迎赵女士之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