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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盈利预告 -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

2021-02-18 00:00:00

本公告乃丰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与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在以下方面将录得大幅增长:(1)收益较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应期间」)增加逾40%;及(2)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较相应期间增加逾50%(撇除一次性上市及相关开支及防疫抗疫基金的财务支持)。收益与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均录得增长,主要乃由于本期间内为本集团产生收益的项目数目增加及本集团来自规模相对较大项目的收益增长而达致。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告内的资料乃由董事会根据本集团于本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初步评估,而上述管理账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亦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确认。因此,本集团于本期间之实际业绩与本公告内的资料可能存在差异。关于本集团的业绩详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参阅本公司于本期间之年度业绩公告(预计将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