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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CREDIT 自愿公告-主要股东可能变更

2018-06-21 21:59:00

本公告乃由第一信用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刊发。

康宏环球之近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获悉,康宏环球控股有限公司(「康宏环球」)(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019)刊发两份公告,分别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之公告(「第一份康宏公告」)及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之公告(「第二份康宏公告」)。

诚如第一份康宏公告所披露,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八日,康宏环球的全资附属公司康宏财务有限公司(「康宏财务」)与肖国良先生(「肖先生」)订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据此,康宏财务已同意出售而肖先生已同意合共购买本公司1,070,400,000股股份(「待售股份」,每一股为「股份」),相当於在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9.5%,总代价为61,012,800 港元(「出售事项」)。出售事项之完成须於买卖协议所载的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视乎情况而定)後於切实可行之情况下尽快实行之日期(惟不得多於十个营业日)或订约双方书面同意之有关较後日期落实。於出售事项完成後,(i)康宏财务将不再持有任何股份且将不再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及(ii) 肖先生将持有1,070,400,000股股份,相当於在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9.5%,并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诚如第二份康宏公告所进一步披露,郭晓群先生(「郭先生」)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庭」)针对康宏环球、康宏财务及康宏环球的所有董事发出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之原讼传票,据此,郭先生向法庭寻求以下济助(其中包括):(i)於法庭作出进一步颁令前,限制康宏环球、康宏财务及康宏环球的所有董事(不论由其本身、其工作人员、代理、代名人、代表、联属人士或彼等任何一位直接或间接行事)促成或促使康宏财务根据买卖协议出售其待售股份或其中任何部分;及(ii)作出买卖协议无效或可撤销之声明(「诉讼」)。香港高等法院潘法官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五日作出指示(其中包括),待康宏环球及康宏财务承诺不会在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之押後聆讯完成前完成出售事项後,聆讯将押後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时三十分由夏利士法官进行。

一般资料

本公告仅为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关於本公司主要股东的可能变动而刊发。除已刊发资料外,本公司或任何董事并未获康宏财务、康宏环球、肖先生或郭先生告知任何有关出售事项或诉讼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