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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份质押

2021-04-08 00:00:00

本公告乃由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仅此宣佈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接到本公司直属控股公司兼控股股东(根据GEM上市规则下所定义)贵州永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永安」)函告﹐彼已质押588,000,000股内资股(「内资股」)(「已质押股份」)予一独立第三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作为由浙商提供予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浙江永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利」)贷款额人民币50,000,000元之担保。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之总股份数量为1,063,500,000股(包括588,000,000股内资股及475,500,000股H股)。已质押股份于本公告日期分别占本公司内资股100%及已发行总股本约55.29%。

已质押股份不属于GEM上市规则第17.19条的范围﹐因为该等质押股份并非为担保本公司的债务或担保本公司的保证或其他支持。

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