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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及关连交易出售目标公司

2019-12-13 00:00:00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2019年12月13日(交易时段后),卖方(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以代价购买销售股份。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出售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其须遵守通知及公告规定。

于本公告日期及于完成前,买方持有目标公司的28.82%股权,而目标公司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因此,买方为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20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1)董事会已批准订立买卖协议连同其项下拟进行之出售事项;及(2)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买卖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及出售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出售事项获豁免遵守GEM上市规则第20.99条下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之规定,因此须遵守GEM上市规则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