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的收益约为港币107,164,000元。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的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港币2,851,000元。
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的每股盈利约为0.15港仙。
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及商誉的减值亏损分别约为港币323,000元、港币2,154,000元及港币23,721,000元(「减值亏损」)。
减值亏损前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经调整溢利约为港币29,049,000元。
董事会(「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派付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