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上海交大慧谷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刊发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通函(「通函」)。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所提呈之各项决议案的书面点票结果。
所有载列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获提呈决议案以投票形式进行表决,书面点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投票票数(概约%)
赞成 反对
1. 考虑并批准二零一七年度董事会报告 288,000,000(96.67%) 9,906,000(3.33%)
2. 考虑并批准二零一七年度监事会报告 288,000,000(96.67%) 9,906,000(3.33%)
3. 考虑并批准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核
数师报告 288,000,000(96.67%) 9,906,000(3.33%)
4. 考虑并批准二零一七年度股息分配方案 288,000,000(96.67%) 9,906,000(3.33%)
5. 考虑并批准二零一七年度拨用法定公积
金及法定公益金 288,000,000(96.67%) 9,906,000(3.33%)
6. 考虑并批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夥)为本公司二零一八年度
之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厘定彼等
之酬金 288,000,000(96.67%) 9,906,000(3.33%)
7. 考虑并批准二零一八年度本公司董事及
监事之酬金方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厘
定彼等之酬金 288,000,000(96.67%) 9,906,000(3.33%)
8. 考虑并批准重选及委任下列各候选人为
本公司之董事,各自之任期为三年:
(a) 申志敏先生 288,000,000(96.67%) 9,906,000(3.33%)
(b) 倪静博士 297,906,000(100%) 0(0%)
(c) 曾渊沧博士 288,000,000(96.67%) 9,906,000(3.33%)
(d) 邹益民先生 297,906,000(100%) 0(0%)
(e) 夏薇薇女士 288,000,000(96.67%) 9,906,000(3.33%)
特别决议案
9. 考虑并批准向董事会授出一般授权以配
发、发行及处置额外内资股及H股 288,000,000(96.67%) 9,906,000(3.33%)
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为132,000,000股H股及348,000,000股内资股,此乃赋予股东权利可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不受限制及并无本公司股东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所提呈之任何决议案只可投反对票。合共持有297,906,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2.06%)的本公司股东及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核数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点票事宜的监票员。
上述第1项至第8项决议案以简单大多票数通过,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上述第9项决议案以三分之二之票数通过,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委任邹益民先生(「邹先生」)及夏薇薇女士(「夏女士」)为董事之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有关邹先生及夏女士之简历如下:
邹益民先生,50岁,中共党员,硕士。持有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学士学位及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位。历任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存储研究中心助理工程师,上海交大南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总支书记。自二零一三年九月起出任上海交通大学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及自二零一六年四月起出任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邹先生获委任为董事,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起,为期三年。本公司与邹先生将不会订立服务合约,而彼并无且不会就作为董事而收取任何薪金或其他酬金及/或福利。董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与委任邹先生有关而须知会股东之其他事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邹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香港或海外之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且并无於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务。邹先生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监事、行政总裁、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管理层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概无任何关系。於本公告日期,彼并无於股份中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邹先生的其他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规定予以披露。
夏薇薇女士,39岁,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自二零零零年七月起就职於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自二零一六年七月起任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
夏女士获委任为董事,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起,为期三年。本公司与夏女士将不会订立服务合约,而彼并无且不会就作为董事而收取任何薪金或其他酬金及/或福利。董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与委任夏女士有关而须知会股东之其他事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夏女士於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香港或海外之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且并无於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夏女士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监事、行政总裁、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管理层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概无任何关系。於本公告日期,彼并无於股份中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夏女士的其他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
委任邹先生为董事之决议案获通过後,邹先生获委任为董事长、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