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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慧谷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书面点票结果、委任董事及委任监事

2016-06-17 18:45:00

股东周年大会之结果

兹提述上海交大慧谷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刊发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通函(「本通函」)。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所提呈之各项决议案的书面点票结果。

所有载列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获提呈决议案以投票形式进行表决,书面点票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投票票数(%)

赞成 反对

1. 考虑并批准二零一五年度董事会报告 301,860,000(100%) 0(0%)

2. 考虑并批准二零一五年度监事会报告 301,860,000(100%) 0(0%)

3. 考虑并批准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 301,860,000(100%) 0(0%)

4. 考虑并批准二零一五年度股息分派方案 301,860,000(100%) 0(0%)

5. 考虑并批准二零一五年度拨用法定公积金及法定公

益金 301,860,000(100%) 0(0%)

6. 考虑并批准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夥)为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之核数师,并授权本

公司董事厘定彼等之酬金 301,860,000(100%) 0(0%)

7. 考虑并批准二零一六年度本公司董事及监事酬金方

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厘定彼等之酬金 301,860,000(100%) 0(0%)

8. 考虑并批准重选及委任下列各候选人为本公司之董

事,各自之任期为三年:

(a) 商令先生 301,860,000(100%) 0(0%)

(b) 朱凯泳先生 301,860,000(100%) 0(0%)

(c) 申志敏先生 301,860,000(100%) 0(0%)

(d) 周热情先生 301,860,000(100%) 0(0%)

9. 考虑并批准委任荣寅晟先生为本公司之监事,

任期为三年 301,860,000(100%) 0(0%)

特别决议案

10. 考虑并批准向董事会授出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

处置额外内资股及H股 301,860,000(100%) 0(0%)

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为132,000,000股H股及348,000,000股内资股,此乃赋予股东权利可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票不受限制及并无本公司股东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所提呈之任何决议案只可投反对票。合共持有301,86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62.88%)的本公司股东及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核数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委任为股东周年大会点票事宜的监票员。

上述第1项至第9项决议案以简单大多票数通过,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上述第10项决议案以三分之二之大多票数通过,获正式通过为一项特别决议案。

委任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委任周热情先生为董事之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有关周先生之简历如下:

周热情先生(「周先生」),51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是工程师、经济师及国家一级建造师。持有浙江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工学士学位及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位。历任上海高桥石化公司技术主管,上海汽巴高桥(合资)化学有限公司生产主管,上海浦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江南装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科技投资公司投资二部副经理。自二零一四年八月起,出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副经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周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香港或海外之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且并无於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周先生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监事、行政总裁、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管理层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概无任何关系。於本公告日期,彼并无於股份中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周先生获委任为董事,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起,为期三年,本公司与周先生将不会订立服务合约,而彼并无且不会就作为董事而收取任何薪金或其他酬金及╱或福利。董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与委任周先生有关而须知会股东之其他事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50(2)(h)条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委任监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委任荣寅晟先生为监事之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有关荣先生之简历如下:

荣寅晟先生(「荣先生」),30岁,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审计专员。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本科毕业,先後於欧科盟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从事审计工作。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起,出任上海新徐汇(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专员。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荣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香港或海外之上市公司出任任何董事职位,且并无於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务。荣先生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监事、行政总裁、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管理层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概无任何关系。於本公告日期,彼并无於股份中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荣先生获委任为监事,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起,为期三年,本公司与荣先生将不会订立服务合约,而彼不会就作为监事而收取监事薪金、其他酬金及╱或福利。董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与委任荣先生有关而须知会股东之其他事宜。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7.50(2)(h)条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