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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03, 18.48A及18.50C条授出豁免未能进行跨境审计工作导致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及二零一九年年报股东週年大会将由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顺延至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及二零一九年度报告后

2020-09-04 00:00:00

兹提述凯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度未经审核之全年业绩公告(「业绩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及八月三十一日「未能进行跨境审计工作导致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及二零一九年年报,股东週年大会将由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顺延至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及二零一九年度报告后」之公告(「公告」)。

诚如公告所披露,新型冠状病毒之爆发,中国的某些省份及香港维持实施之隔离措施导致我们核数师跨境审计工作延迟,因此延迟编制经审核年度业绩及二零一九年年报。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顺延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及豁免根据GEM证券上市规则第18.03条,董事须于股东週年大会向成员提交年度财务报。

董事会欣然宣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同意如本公司能于2020年11月11日前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及二零一九年年报,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03,18.48A及18.05C授出豁免(「豁免」)。

根据GEM上市规则,本公司须(a)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03条,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日期前不少21日及不超过财政年度结束当日后三个月,向其股东及其上市证券之其他持有人寄发年报(包括其年度账目);(b)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48A及18.50C条,不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当日后三个月,刊发其年报并向联交所递交其年报副本以于GEM网站刊发;及(c)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8.03条,于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期间内于其股东週年大会上发佈其年度财务报表。

股东週年大会将由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延迟至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及二零一九年年报后在咨询香港交易所后,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週年大会将由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顺延至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年度业绩及二零一九年年报后。本公司经常与联交所保持沟通,将在适时刊发公告。

诚如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公告所披露,基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或之前刊发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告及年报的时间线,预期股东大会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举行,由于已获豁免,我们获取开曼群岛之相关法律意见为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举行股东週年大会不会违反开曼群岛之相关法律及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