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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有关上市公司地位之最新情况、暂停买卖

2020-06-18 00:00:00

本公告乃由汇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刊发。

兹提述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二零一九年十 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之公告(「该等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上市覆核委员会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对 GEM 上市委员会决定举行覆核聆讯。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本公司接获上市覆核委员会信件,当中表示其已决定维持GEM 上市委员会决定(「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并根据 GEM 上市规则第 9.04( 3)条暂停公司股票的交易。

根据该信件,上市覆核委员会达致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乃基于(其中包括)如下理由:

1. 上市覆核委员会在考虑了所有提交材料和证据(包括公司业务状况和已发佈的财务资讯)之后,认为公司目前没有保证开展足够的业务活动,也没有证明其拥有根据 GEM 上市规则第 17.26 条规定的必须足够资产,因此其股份未能遵守 GEM 上市规则第 17.26 条的规定继续上市。

2. 上市覆核委员会注意到,在巴士广告业务终止后,公司努力通过发展新收购或已建立的业务来弥补这一重大收入来源的损失。上市覆核委员会仔细考虑了公司关于业务模式以及这些业务的最新状况和财务表现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同时指出,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它们的实现收入贡献仍大大低于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的年度预期目标。 公司尚未与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展无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拟开展的任何业务。 因此,在覆核聆讯之日,这种谅解备忘录并未充分改善公司业务。上市覆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新收购或已建立的业务并未显着改善其财务业绩,并认为该公司未证明其整体业务的生存能力和可持续性,并且正在根据 GEM 上市规则第 17.26 条要求的开展足够业务水平操作。

3. 上市覆核委员会考虑了公司的资产水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与债权人达成的还款安排及公司的最新现金状况,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了公司法定偿债书,并注意到公司现金的紧张状况。上市覆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未证明其有足够的资产来支持其业务,以保证其根据 GEM 上市规则第 17.26 条的要求继续上市。

鉴于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本公司须重新遵守 GEM 上市规则第 17.26 条,并将有十二个月的补救期以重新遵守 GEM 上市规则第 17.26 条。倘本公司未能在十二个月期限届满时(即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符合上述规定,联交所将维持撤销本公司之上市地位。

董事会仍在审阅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并正与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及财务顾问就上述事宜进行讨论以及将积极制定方案以重新遵守 GEM 上市规则第 17.26 条的规定。

暂停买卖

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 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无法保证恢复本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买卖将会进行。 股东如对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之影响有任何疑问,务请徵询适当之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