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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法定要求偿债书

2020-06-01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之规定而作出。

汇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本公司收讫一份由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之法定代表发出之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之法定要求偿债书(「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本公司偿还一笔总额为195,000港元之款项(「尚未偿还金额」)。法定要求偿债书乃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条发出。倘本公司未能于21日内偿还尚未偿还金额,则本公司可能遭发出清盘令。

本公司正积极就尚未偿还金额之偿付方式与债权人进行磋商,并正就此寻求法律意见。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