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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延迟与汕头市丽潮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订立之独家代理协议

2019-12-17 00:00:00

本公告乃由汇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自愿作出,以向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本集团最新业务发展的最新资料。

兹提述汇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之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收到汕头市丽潮开发有限公司的通知,由于建造工程承建商的过失而出现外围广告围板的工程延误,负责有关工程的工程师已经批准延期,就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独家承包当中900块广告板而言,也会引致相应延期,因此,所有目标日期也须调整,并且基于合约延后的时间,不牵涉任何赔偿,更新的合约起始日期由二零二零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止,有效期为2年,合约正式生效后2个月的宽限期结束后,该附属公司须缴付150万元代理经营费。

由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所界定之所有有关独家代理协议之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十九章,独家代理协议并不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公告交易,而本公司于本公告内披露独家代理协议乃按自愿基准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