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盈利警告

2020-09-11 00:00:00

本公告乃由宝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管理层现时可得之资料及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预期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净额36,000,000港元至40,0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而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18,500,000港元。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之综合财务表现显着转差主要归因于下列原因:

(i)确认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本集团放债业务之应收逾期贷款及利息之减值亏损约37,400,000港元;

(ii)确认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本集团于香港之自有物业之重估亏损约13,200,000港元;

(iii)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于香港之环境及清洁服务产生之溢利(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放之防疫抗疫基金下的保就业计划补贴约4,800,000港元)显着减少,原因是来自部分客户的价格及服务量下降以及劳工及人力资源服务成本增加;及

(iv)本集团放债业务产生之利息收入显着减少,原因是本集团授出之平均贷款结余减少。

本公司仍正落实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乃基于董事会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集团管理层现时可得之资料后之初步评估而作出。因此,实际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载资料有所差异。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参阅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发佈之实际二零二零年年度业绩。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