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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提供财务资助

2020-08-20 00:00:00

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贷款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借款人(独立第三方)订立按揭贷款协议,据此,贷款人已有条件同意授予借款人金额为8,000,000港元之按揭贷款,须自按揭贷款提取日期起计6个月当日偿还以及由担保及第一按揭抵押。

GEM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有关授出按揭贷款的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计算)超过5%但低于25%,授出按揭贷款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及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19章所载申报及公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