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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控股股东配售现有股份

2019-08-27 00:00:00

中国万桐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刊发本公告。

配售现有股份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本公司控股股东(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泰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卖方」)告知,卖方已与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配售代理」)订立协议(「配售协议」),据此卖方已同意委聘配售代理,且配售代理已同意按最佳努力基准促使承配人(「承配人」)购买卖方所持总数最多0,000,000股的本公司现有股份(「配售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配售事项」)。

承配人

有关配售股份的承配人选择须由配售代理决定,须受GEM上市规则所规限,惟配售代理须尽其最佳努力获得承配人的口头或书面确认其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或任何与本公司或其关连人士一致行动的各方。

本公司控股权变动

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假设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截至该时刻为止维持不变),卖方将于75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75%。

卖方为Lily Charm Holding Limited的全资附属公司,Lily Charm Holding Limited由TMF (Cayman) Ltd.全资拥有。TMF(Cayman)Ltd.为全权信托The Hope Trust 的受托人。赵颖女士(本公司主席兼非执行董事)为The Hope Trust财产授予人及受益人,以及The Hope Trust保护委员会之唯一成员。因此,赵颖女士被视为于卖方直接持有本公司75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卖方将拥有70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于有关完成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70.0%(假设最高数目的配售股份于完成时进行配售,且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截至该时刻为止维持不变),且卖方及赵颖女士仍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由于配售事项不一定会进行,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