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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更换核数师(2) 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及委任独立法证会计师及(3) 委任内部控制顾问

2019-08-02 00:00:00

(I)更换核数师

本公告乃北斗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天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辞任本公司核数师,于2019年7月31日起生效,原因是其未能与本公司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核数费用达成一致。

天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确认,除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核数费用及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核数师报告及年报「不发表意见」一节所述事项以外,概无与其辞任有关之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董事会亦确认,除上述者外,概无与更换核数师有关之情况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经审核委员会推荐建议,董事会已自2019年8月1日起委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新核数师,以填补天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辞任后之临时空缺,并任职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为止。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天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过去多年来向本公司提供之专业服务及支持致以忠心感谢。董事会亦谨此热烈欢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之核数师。

(II)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及委任独立法证会计师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26日、2018年4月27日、2018年4月30日、2018年7月9日、2018年9月14日、2018年9月26日、2018年12月21日及2019年3月26日之公告。

董事会近期已成立由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本公司董事会辖下之独立董事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会」)。

致同谘询服务有限公司亦获代表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法律顾问李伟斌律师行委任作为独立法证会计师,以调查下列各项:

i)本公司与北京海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订立日期为2016年12月27日之贷款协议,连同其相关安排及其遵守GEM上市规则披露规定情况;

ii)本公司、北京山石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山石」)与中和北斗资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订立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之收购协议,内容有关收购校车及监控系统以及其遵守GEM上市规则披露规定相关情况;

iii)本公司、王少岩先生、王岩先生(王少岩先生之生父)、中兴恒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名第三方订立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之和解安排,以及其遵守GEM上市规则披露规定相关情况;

iv)本公司于2018年3月向北京盛世岩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盛世」)作出之五次未经授权转让;及

v)本公司核数师于就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刊发之核数师报告中发表意见:本公司确认12月31日之一笔诉讼负债金额(约人民币54,908,000元),乃与本集团提供未记录之财务担保以及本集团因管理层越权产生未记录之贷款借款有关。鉴于发生前述事件导致产生诉讼负债,本公司核数师未能就是否存在因其他尚未发现之管理层越权事件导致产生任何其他未记录之金融负债而取得令其信纳之充足合理核数凭证。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间另行刊发公告。

(III)内部控制报告

本公司先前委聘天德风险谘询有限公司(「天德风险」)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讨。天德风险已于2018年12月5日完成内部控制报告。

本公司已委聘恒朗顾问有限公司跟进天德风险于2018年12月5日在内部控制报告中提出之问题,以及跟进本公司管理层是否已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跟进前述问题并就此实施补救措施。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间另行刊发公告。

(IV)恢复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2018年9月27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其后,本公司收到联交所日期为2018年10月4日之函件,联交所于该函件内对本公司载列复牌指引(「复牌指引」)。本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0日公佈复牌指引之内容。于2019年4月3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另一封函件,联交所于该函件内载列额外复牌指引(「额外复牌指引」)。本公司已于2019年4月9日公佈额外复牌指引之内容。

目前,本公司正致力尽快确定复牌计划以及复牌时间表。一旦确定复牌计划以及复牌时间表,本公司将会遵守相关GEM上市规则规定,包括公佈相关复牌计划及复牌时间表、寻求联交所批准、向股东发出通函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批准复牌计划项下拟进行交易。

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定期公告,令公众知悉达成复牌条件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