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委任合规顾问

2019-06-25 00:00:00

兹提述乐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公佈(「公佈」),内容有关终止合规顾问协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6A.27条及6A.20条,本公司已委任中州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中州国际融资」)为独立合规顾问(「合规顾问」),任期直至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或直至本公司及中州国际融资订立之合规顾问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于委任期间,合规顾问将对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负责。

合规顾问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可进行第1类(证券买卖)及第6类(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