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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能源资源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5-29 22:10:00

兹通告环球能源资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嘴广东道9号海港城港威大厦第6 座30 楼3008–10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考虑并酌情处理下列一般事项:

1. 省览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以及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陈平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马建英女士为执行董事。

C. 重选曾俊杰先生为执行董事。

D. 重选王安中先生为执行董事。

E. 重选孙青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F.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3. 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4.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藉此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之未发行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认股权证;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 段)作出或授权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D)段)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予以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予以配发及发行(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而配发者)之股本面值总额(惟根据下列方式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发行者除外:(i)供股(定义见下文(D) 段);或(ii)按照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不时采纳之所有购股权计划所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获行使;或(iii) 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以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之公司细则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或(iv) 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後发行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

(I) 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20%;及

(II) (倘本公司股东另行通过普通决议案授权董事如此行事)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後所购回本公司任何股本之面值总额(最多达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及根据本决议案(A)段授出之有关授权亦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者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当日。」

5.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C)段)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不时修订之规则及规例、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以及所有其他就此适用之法例,在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获证监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 本公司依据(A)段之批准於有关期间可购回或同意购回之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授出之有关授权亦受此数额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者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百慕达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当日。」

6. 「动议在上文第4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之情况下,扩大董事根据上文第4 项决议案(A)段获授予之一般授权,方式为加入本公司依据或根据上文第5 项决议案(A)段所授授权购回之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惟前提为该数额不得超过於所述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

附注:

1.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登记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在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

2. 凡有权出席由以上通告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之股东可委派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则委任书须列明每名获委任之代表所代表之本公司股份数目及类别。

3.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所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将其填妥并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在会上投票,惟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回。

4.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於上述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方为有效。

5. 倘属本公司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其中任何一名持有人可就该等本公司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然而,倘有一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只有就该等本公司股份而言於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上述出席人士,方有权就该等本公司股份投票。

6. 就上文提呈之第4及第6项决议案而言,董事并无计划即时发行任何本公司新股份。

7. 就上文提呈之第5项决议案而言,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行使该项决议案所赋予之权力,在彼等认为就本公司股东利益而言属恰当之情况下购回本公司股份。GEM上市规则所规定之说明函件载於本通函(随附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附录一,当中载有本公司股东就所提呈决议案进行投票作出知情决定所需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