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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提供弥偿的须予披露交易

2019-09-17 00:00:00

提供弥偿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交易时段结束后),骏杰英属处女群岛(本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骏杰香港(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承保人订立弥偿协议,据此骏杰英属处女群岛及骏杰香港各自同意就负债向承保人作出弥偿,以及在不限于前述弥偿下,应要求向承保人支付最多约7,889,084港元的申索。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计算有关根据弥偿协议提供弥偿及其后拟进行的交易的本公司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GEM上市规则第十九章,订立弥偿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