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愿公布由骏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之有关建议恢复股份买卖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配售股份完成及恢复买卖的公布(「该等公布」)。除本公布有另有指明-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述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已注意到,自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恢复买卖起之近期股份价格及成交量变动。经向本公司作出相关情况的合理查询後,董事会已确认,除已公布及该等公布所载事项外,其并不知悉导致股份价格及成交量变动的任何原因,或任何必须公布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的资料,或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本公布乃承董事会之命而作出。董事会愿就本公布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责任。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