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骏杰集团控股以配售方式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巿

2017-02-21 06:10:00

以配售方式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巿

配售股份数目: 125,00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价: 每股配售股份0.54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

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

所交易费)(股款须於申请时以港元缴足)

面值: 每股股份0.01港元

股份代号: 8188

·配售价已厘定为每股配售股份0.54港元(不包括1.0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

·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54港元计算,经扣除包销费用及其他开支後,本公司就配售将收取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45.9百万港元。

·本公司接获174,128,000股配售股份的申请,相当於根据配售初步发售的配售股份总数125,000,000股约1.39倍。根据配售提呈以供认购的125,000,000股配售股份已获轻度超额认购,并已获有条件分配予合共167名个人、专业及机构投资者。

·合共30名承配人获分配四手配售股份,占根据配售的承配人总数约17.96%。该等承配人已获分配合共480,000股配售股份,占根据配售提呈发售的125,000,000股配售股份约0.38%。

·合共30名承配人获分配五手配售股份,占根据配售的承配人总数约17.96%。该等承配人已获分配合共600,000股配售股份,占根据配售提呈发售的125,000,000股配售股份约0.48%。

·於125,000,000股配售股份中,合共5,000,000股配售股份,占本公司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完成後的配售股份总数4.00%及经扩大已发行股本1.00%,已获分配予谭焯衡,彼为配售分销商中辰证券有限公司(「中辰」)的主要股东,故被亦为中辰的关连客户(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4)条附注2)。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配售项下的所有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倘承配人为企业)(「承配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高持股量股东及关连人士(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且与彼等并无关连,亦并非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4)条所指的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前述人士的任何代名人,且概无获承配人认购的股份乃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高持股量股东或关连人士或任何彼等的紧密联系人直接或间接拨付,亦概无承配人惯常接受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高持股量股东或关连人士或任何彼等的紧密联系人的指示就以其名义登记或由其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收购、出售、投票或其他处置。

概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超过本公司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完成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完成後,本公司并无任何新主要股东。

·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完成後,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将至少占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25%,於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由三大公众股东所实益拥有者不会超过50%。

·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开始於创业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4,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188。

·投资者务请注意,股东股权集中可能影响股份的流通性。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

配售价及所得款项用途

配售价已厘定为每股配售股份0.54港元(不包括1.0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经扣除包销费用及其他开支後,本公司就配售将收取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45.9百万港元。董事拟根据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目的按以下方式使用该等所得款项净额:

·约16.9百万港元(所得款项净额约36.8% )将用於购买隧道建造地盘运作的机器,以及用於支持本公司有意签订之海上建造工程;

·约12.7百万港元(所得款项净额约27.7% )将用於招聘额外潜在及╱或资深雇员提高本公司产能,乃为投标更多的项目、加强本公司作为综合隧道建造服务提供商的声誉以及扩展延伸至高价值建造服务(如海上建造工程);

·约9.5百万港元(所得款项净额约20.7% )将用於偿还一间银行的透支信贷,有关信贷按银行最优惠利率计息。已动用并无到期日的透支信贷须於银行要求时偿还。自透支信贷取得的资金已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本;

·约1.3百万港元(所得款项净额约2.8% )将用於支付本集团新租赁的写字楼空间之租金,有关空间可配合我们拓展本地业务营运的业务计划,约1.2百万港元(所得款项净额约2.6% )将用於翻新及装修新写字楼;及

·约1.3百万港元(所得款项净额约2.8% )将用於升级本公司资讯科技及项目管理系统。剩余约3.0百万港元(所得款项净额约6.6% )将用於为本集团提供营运资本及作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配售的踊跃程度

本公司接获174,128,000股配售股份的申请,相当於根据配售初步发售的配售股份总数125,000,000股约1.39倍。根据配售提呈以供认购的125,000,000股配售股份已获中度超额认购。

合共30名承配人获分配四手配售股份,占根据配售的承配人总数约17.96%。该等承配人已获分配合共480,000股配售股份,占根据配售提呈发售的125,000,000股配售股份约0.38%。

合共30名承配人获分配五手配售股份,占根据配售的承配人总数约17.96%。该等承配人已获分配合共600,000股配售股份,占根据配售提呈发售的125,000,000股配售股份约0.48%。

配发结果

根据配售,125,000,000股股份已获有条件分配予合共167名个人、专业及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的分配情况载列如下:

获配发的配售 占已配发配售 占本公司紧随资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的 本化发行及配售

概约百分比 完成後经扩大

已发行股本的

概约股权百分比

最大承配人 7,000,000 5.60% 1.40%

5大承配人 27,000,000 21.60% 5.40%

10大承配人 45,700,000 36.56% 9.14%

25大承配人 76,400,000 61.12% 15.28%

获配发的配售股份数目 承配人数目

16,000股至100,000股 85

100,001股至500,000股 22

500,001股至1,000,000股 28

1,000,001股至2,000,000股 21

2,000,001股至5,000,000股 10

5,000,001股及以上 1

总计: 167

於125,000,000股配售股份中,合共5,000,000股配售股份,占本公司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完成後的配售股份总数4.00%及经扩大已发行股本1.00%,已获分配予谭焯衡,彼为配售分销商中辰证券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故彼亦为中辰的关连客户(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4)条附注2)。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所有承配人均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高持股量股东及关连人士(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且与彼等并无关连,亦并非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12(4)条所指的任何人士或一组人士或前述人士的任何代名人,且概无获承配人认购的股份乃由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高持股量股东或关连人士或任何彼等的紧密联系人直接或间接拨付,亦概无承配人惯常接受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主要行政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高持股量股东或关连人士或任何彼等的紧密联系人的指示就以其名义登记或由其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收购、出售、投票或其他处置。概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超过本公司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完成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完成後,本公司并无任何新主要股东。

投资者务请注意,股东股权集中可能影响股份的流通性。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7)条,本公司须於股份开始在创业板买卖时及其後所有时间维持不少於其已发行股本总数25%之公众持股量。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23(8)条,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由三大公众股东所实益拥有者不得超过50%。董事确认,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完成後,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将至少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5%,於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中,由三大公众股东所实益拥有者不会超过50%。

股票寄存於中央结算系统

待股份获准於创业板上市及买卖,且本公司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後,股份将会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由上市日期(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或香港结算可能确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可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的交易须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在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交收。中央结算系统下的所有活动均须遵守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本公司已就股份纳入中央结算系统作出一切必要安排。

概不会就已付的申请股款发出收据。本公司不会发出临时所有权文件。

透过中央结算系统分配的配售股份股票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便根据指示记存於独家牵头经办人、配售代理、承配人或彼等各自的代理(视情况而定)所指定的中央结算系统相关参与者股份账户或中央结算系统相关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股份账户。

配售股份的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倘於上市日期(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之前任何时间发生招股章程「包销」一节中「终止理由」一段中所载的任何事件,包销商有权酌情由独家牵头经办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其於包销协议项下的责任。倘包销协议获终止,则配售将告失效,而随後所有已收款项将不计利息退还予配售申请人,并将即时知会联交所。本公司将於紧随配售失效日期後下一个营业日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ww.gmehk.com 刊载配售失效的通告。

倘於上市日期(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前,配售已於各方面成为无条件,且包销协议根据其条款及条件尚未终止,配售股份之所有股票方会成为有效的所有权证明。

开始买卖

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开始於创业板买卖。股份将以4,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188。倘预期时间表出现任何变动,本公司将即时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ww.gmehk.com 刊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