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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杰集团控股以配售方式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

2017-02-14 06:08:00

以配售方式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

配售股份数目: 125,000,000股股份

配售价: 不高於每股配售股份0.54港元及预期不低於每

股配售股份0.50港元,另加1.0%经纪佣金、

0.0027%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

交易费(须於申请时以港元缴足,多缴股款

可予退还)

面值: 每股股份0.01港元

股份代号: 8188

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规定,招股章程印刷本可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的正常办公时间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於独家牵头经办人办事处(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6至18号新世界大厦二期11楼)查阅,仅供参考。保荐人的办事处位於香港中环永和街21号。

根据包销协议,本公司现按照包销协议及招股章程所载的条款及条件并在其规限下,以配售方式按配售价提呈发售125,000,000股配售股份以供认购,合共占本公司於配售完成後已发行股本总数约25%。预期包销商(代表本公司)将按配售价向香港的经选定个人、专业及机构投资者有条件配售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申请将仅会根据招股章程所载的条款及条件予以考虑。

配售须待招股章程「配售之架构及条件」一节中「配售条件」一段所载的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倘於包销协议所指定的日期及时间或之前,有关条件未获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或包销协议根据其条款及条件被终止,则配售将告失效,所有已收款项将於随後不计利息退还予配售申请人,并将即时知会联交所。本公司将於紧随配售失效日期後下一个营业日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mehk.com刊载配售失效的通告。

配售股份由包销商根据包销协议悉数包销。配售股份之有意投资者务请留意,倘於上市日期(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之前任何时间发生招股章程「包销」一节中「终止理由」一段所载的任何事件,包销商有权酌情决定通过独家牵头经办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其於包销协议下的责任。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招股章程所述之已发行及根据资本化发行及配售而将予发行的股份上市及买卖。

待股份如招股章程所述获准於创业板上市及买卖且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後,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由上市日期或由香港结算厘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在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的交易交收,必须在任何交易日後第二个营业日於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於中央结算系统进行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需安排以令股份获纳入中央结算系统。

预期最终配售价将由本公司与独家牵头经办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於定价日(现时预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星期四)(香港时间)或之前,或双方可能协定的有关较後日期)以协议方式厘定。倘本公司与独家牵头经办人因任何理由而未能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星期五)(或双方可能协定的有关较後日期)协定配售价,则配售将不会成为无条件及将告失效。於该情况下,本公司将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mehk.com刊发公布。配售价将不高於每股配售股份0.54港元及预期将不低於每股配售股份0.50港元。於定价日前任何时间,独家牵头经办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可在取得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指示性配售价范围调低至低於本招股章程所述范围。倘发生有关情况,本公司将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mehk.com刊发调低指示性配售价范围通告。

配售股份的股票将仅於配售於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及包销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及条件於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之前终止的情况下,方会成为有效的所有权文件。本公司将不会发出任何临时所有权文件。概不会就配售股份的认购股款发出收据。

最终配售价、配售股份的分配基准及配售的踊跃程度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或之前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mehk.com公布。

预期股份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开始於创业板买卖。股份将以每手4,000股股份为买卖单位进行买卖。股份的股份代号为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