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2024-05-24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88)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兹提述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的骏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 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本公司通函(「该通函」)。除本公布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建议普通决议案(「决议案」)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在香港电气道148号10楼1001-2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 会上由本公司股东(「股东」)按投票表决之方式获正式通过。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委任 为点票的监票人。有关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 票数 普通决议案(附注)(占总票数之百分比)赞成反对 1.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2496156000 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经审(100.00%)(0.00%)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1票数 普通决议案(附注)(占总票数之百分比)赞成反对 2.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496156000 本公司末期股息每股5港仙。(100.00%)(0.00%) 3. (a) 重选庄伟驹先生为执行董事。 249615600 0 (100.00%)(0.00%) (b) 重选吴惠明工程师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49615600 0 (100.00%)(0.00%) 4.推选庄柔嘉女士为非执行董事。2496156000 (100.00%)(0.00%) 5.授权董事会厘定各董事酬金。2496156000 (100.00%)(0.00%) 6.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496156000 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100.00%)(0.00%)金。 7. (A)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额外配发、发行 249615600 0 及处置总数不多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100.00%)(0.00%)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20%之本公司股份。(附注5) (B)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总数不多 249615600 0 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100.00%)(0.00%) 股份数目10%之本公司股份。(附注5) (C) 藉加入本公司根据第7(B)项决议案购回 249615600 0 股份之一般授权所购回之本公司股份(100.00%)(0.00%)数目,扩大根据第7(A)项决议案授予董事额外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 中股份之一般授权。(附注5) 2由于赞成第一至七项决议案之票数超过50%,故所有该等决议案已于股东周年大 会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附注: 1.于股东周年大会当天,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87808000股股份,乃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并可于会上就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的股份总数。 2.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47A条,并无股东须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赞成。 3. 根据GEM上市规则,并无股东须就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4.概无股东已于载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该通函内表明有意就股东周年大会所提呈的任何决 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5.全文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6.执行董事庄峻岳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林文彬先生、刘俊辉先生及吴惠明工程师已亲 身出席了股东周年大会。 派付末期股息由于建议就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5港仙已于股 东周年大会上获股东批准,本公司谨此提醒股东,末期股息以港元现金派付,而为确定股东收取末期股息的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至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末期股息将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星期四)派付。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将有权收取末期股息。为符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委任非执行董事 经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庄柔嘉女士(「庄女士」)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庄女士之任期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起计初步为期三(3)年。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庄女士有权享有月薪20000港元(每月到期时支付),而其酬金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其于本公司之经验、资格、所涉及之职责、本集团表现及当时市况后厘定。 3庄女士之履历详情已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条规定载于该通函附录三内。 截至本公布日期,该等资料并无变动。 于本公布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庄女士被视为于29012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已发行股份约59.5%。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庄女士获委任之其他资料须根据GEM上市规则第 17.50(2)条规定予以披露,亦无任何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承董事会命骏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庄峻岳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于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庄峻岳先生及庄伟驹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庄柔嘉女士;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文彬先生、刘俊辉先生及吴惠明工程师。 本公布的资料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GEM证券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的董事愿就本公布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布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公布将由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七日于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 公告」网页及本公司网站www.gmehk.com刊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