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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24-05-09 00:00:0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骏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下午五时正或紧随本公司于同日及同地召开之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或休会后(以较晚者为准)假座香港电气道148号10楼1001-2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下列作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股份」)(可能根 据奖励股份归属或行使本公司股份计划(「股份计划」)(其规则载于已提呈股东特别大会并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供识别之标有「A」字样的文件)项下所授出任何购股权而发行及配发)上市及买卖后,批准及采纳股份计划,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采取可能属必要或适当的一切有关行动及订立所有有关交易、安排及协议,以促使股份计划全面生效,包括但不限于: (i) 管理股份计划,该计划项下的奖励或购股权将根据股份计划向合 资格参与者授出; (ii) 不时修改及╱或修订股份计划,惟有关修改及╱或修订须根据股 份计划有关修改及╱或修订的条文生效; (iii) 不时发行及配发可能须根据奖励股份归属及╱或根据行使股份计 划项下授出的购股权,以及在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规限下发行的有关股份数目; (iv) 在适当时候向联交所申请上市及买卖其后根据奖励股份归属及╱ 或根据行使股份计划项下授出的购股权不时发行及配发的任何股份; 及 (v) 于彼等认为适当及权宜之情况下同意有关当局就股份计划可能要 求或施加之该等条件、修改及╱或改动;及 (b) 批准计划授权限额(定义见股份计划)(即通过本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份 数目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