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盈利警告 本公佈由骏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兹提述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刊发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第三季度业绩公佈(「第三季度业绩公佈」)。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于董事会现时可获得资料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预计本集团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毛利率,以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溢利净额」)分别不低于15.0%及40,000,000港元,而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毛利率及溢利净额则分别为约3.2%及约5,804,000港元。 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的毛利率及溢利净额上升,主要是由于集团新授予合约(如第三季度业绩公佈所披露)中隧道建造服务的建造工程取得积极进展。而根据集团与客户迄今所完成工程的测量,隧道建造服务的利润率一般较高。 本公司仍正在确定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年度业绩」)。本公佈所载的资料仅以董事会参考现时可获得的资料(包括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审阅的本集团于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出的初步评估为依据,并可能会有所变动。因此,本集团于二零二三年财政年度的实际财务业绩可能有别于本公佈所载资料。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细阅预计将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底之前刊发的年度业绩。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