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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提供信贷融资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1-12-10 00:00:00

本公佈乃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作出。

信贷融资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骏杰香港订立融资函件。据此,该银行同意向骏杰香港提供本金总额为12,000,000港元的出口商业发票贴现服务。根据融资函件,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交易时段后)以该银行为受益人订立担保,据此,本公司同意就骏杰香港不时结欠该银行的负债提供公司担保。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公司担保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根据GEM上市规则第十九章,公司担保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