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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认购目标公司7%股权之须予披露交易之补充公告

2022-02-20 00:00:00

兹提述积木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九日有关股份认购须予披露交易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就(i)代价、目标公司的资产净值、目标公司的初步估值及釐定代价的基准;及(ii)目标公司、其董事及利益相关者与本公司及我们的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二十章)之间的关係提供补充资料。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代价乃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协定,并参考(其中包括)(i)目标公司的初步估值(基于其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财务报表);及(ii)目标集团的当前业务经营及前景。根据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财务报表,目标公司的资产净值约为1,600,000加元。为确定代价的公平性及合理性,本公司已委聘独立第三方估值师(「估值师」)对适用于目标公司估值的估值倍数进行市场研究。估值师采用市场法计算选定可比公司的企业价值比率及市销率。根据估值师的市场研究报告,釐定目标公司估值的适用企业价值比率及市销率分别介乎0.90倍至2.66倍及0.94倍至2.13倍。因此,考虑到(i)目标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净值;(ii)目标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益;及(iii)估值师在推算目标公司估值时提供的估值倍数,董事会认为代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就目标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关係而言,诚如该公告所披露,Dai先生、Ha女士及Li先生(即目标公司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集团的独立第三方。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a)目标公司、其董事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即Dai先生、Ha女士及Li先生);与(b)本公司、本公司层面的任何关连人士及╱或附属公司层面的任何关连人士之间目前及于过去十二个月内并无任何重大贷款安排。

除该公告所披露者及上文所述者外,该公告所载之所有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并就所有目的而言均应继续准确,而本公告为该公告之补充并应与该公告一併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