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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有关认购目标公司7%股权及恢复买卖

2022-01-19 00:00:00

认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公佈,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后),认购人与目标公司订立股份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认购股份,相当于目标公司7%股权,代价为1,050,000港元。目标公司主要于加拿大专门从事高级及收藏级运动鞋、街头服饰及配饰的鞋类业务。完成股份认购后,目标公司将由本公司拥有7%股权。

GEM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本公司有关股份认购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超过5%但低于25%,故股份认购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且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十九章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由于完成须待达成多项条件后方可作实,故收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至完成。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已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短暂停牌,以待刊发本公告。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股份于联交所恢复买卖,预期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上午九时正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