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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2022-01-14 00:00:00

积木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由于希望投入更多时间于其他工作安排,林伟雄先生(「林先生」)已提出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林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分歧,亦无其他与其辞任有关之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会谨对林先生于任期内为本集团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诚挚谢意。

未遵守GEM上市规则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于林先生辞任后,本公司将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及组成未能符合以下规定:(i)GEM上市规则第5.05(1)条,其规定董事会须包括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ii)GEM上市规则第5.05(A)条,其规定本公司必须委任至少占董事会三分之一的独立非执行董事;(iii)GEM上市规则第5.05(2)条,其规定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及(iv)GEM上市规则第5.28条,其规定审核委员会至少应有三名成员,其中至少一人为如GEM上市规则第5.05(2)条所规定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而审核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必须由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

本公司正竭力物色合适人选以填补空缺,而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06、5.28和5.33条,预计于林先生辞职之生效日期后3个月内落实。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