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时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及各为一名「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有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大纲及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并采纳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大纲(「新大纲」)及经修订及重列之组织章程细则(「新细则」)作为本公司之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分别取代及摒除大纲及细则,使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与时并进,并符合(i)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包括GEM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之修订;及(ii)开曼群岛适用法律之修订要求。
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新大纲及新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在于2022年8月1日召开及举行之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以及建议采纳新大纲及新细则详情之通函,连同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及相关代表委任表格,将于2022年6月30日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