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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可能收购物业之谅解备忘录失效

2019-07-22 00:00:00

本公告乃中国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可能收购该物业的全部或部分之谅解备忘录。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由于本集团与卖方未有于谅解备忘录签立日起计180天(即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或之前订立正式协议,亦未有就延长订立正式协议之日期达成协议。谅解备忘录已告自动失效并不再具有任何效力。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并未就谅解备忘录支付任何押金。根据谅解备忘录的条款,本公司将于签署谅解备忘录时支付可退还押金。本公司并未支付谅解备忘录订约方协定的可退还押金。

董事会认为,谅解备忘录失效并无对本集团现有业务营运或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