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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2020-04-03 00:00:00

兹提述中国全民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的截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告(「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中期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澄清以下因无心之失出现手民之误: (i)于中期业绩公告第47页(中期报告第48页)有关本集团向分租方的分租运营,应呈报为「本集团已于中国租赁9项大型物业,其中七项物业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及宝安区,一项物业位于北京以及一项物业位于江西,总建筑面积约34,243平方米」,而非「本集团已于中国租赁6项大型物业,其中五项物业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南山区及宝安区,而另一项物业则位于北京,总建筑面积约34,334平方米」;及(ii)于中期业绩公告第54页(中期报告第55页),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分租管理服务覆盖三个城市以及中国其他13个省份,总建筑面积约49,241平方米(而非43,899平方米)。

除前述者外,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载述的所有其他资料为正确且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