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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19-08-08 00:00:00

本公佈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而作出。

中国新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于董事会目前可获得的资料,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该期间」)录得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而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主要由于以下因素:

(i)于该期间内,销售电讯产品业务之收入减少,主要由于全球手机业务环境下行及竞争激烈,及互联网数据中心及Wi-Fi、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之谘询服务收入减少;及

(ii)提供予独立第三方的短期贷款产生的贷款利息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大部分短期贷款已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回,该等已收回之款项已投入到广东省鹤山市的项目中。

由于本公司仍在准备该期间之业绩,本公佈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对目前可获得的资料及本集团于该期间之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其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本集团于该期间之整体财务业绩仅于全部相关业绩及相应措施落实后确定。本集团于该期间之业绩预定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由董事会批准及公佈。

本公司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