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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电信延长须予披露交易之最後完成日期

2018-04-27 19:19: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分别有关(其中包括)订立该协议、补充协议、第二份补充协议、第三份补充协议、第四份补充协议及第五份补充协议(「第五份补充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第五份补充协议,最後完成日期已延长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由於需要额外时间达成先决条件,该等订约方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後)订立第六份补充协议,据此该等订约方同意(其中包括)修订及补充该协议(经补充协议、第二份补充协议、第三份补充协议、第四份补充协议及第五份补充协议所修订)之条款以延长最後完成日期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或该等订约方可能书面同意之其他日期)。

除上述延长最後完成日期外,该协议(经补充协议、第二份补充协议、第三份补充协议、第四份补充协议及第五份补充协议所修订)之全部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