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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有关主要交易 –(I) 与出租人A订立融资租赁安排A1(II) 与出租人A订立融资租赁安排A2(III) 与出租人B订立融资租赁安排B之通函

2020-11-27 00:00:00

兹提述中国新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安排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 安排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详情;(ii)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 (iii)GEM 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董事预期需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若干将载入该通函之资料。鉴于以上所述,董事认为该通函之寄发日期须由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延迟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