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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I) 与出租人A订立融资租赁安排A1(II) 与出租人A订立融资租赁安排A2(III) 与出租人B订立融资租赁安排B

2020-10-30 00:00:00

主要交易

(I)与出租人A订立融资租赁安排A1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广州市羿资及广州市资拓(各为本公司一间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出租人A及供应商订立融资租赁安排A1,据此,出租人A同意应广州市羿资及广州市资拓之要求向供应商购买租赁资产A1,总代价为人民币94,750,800元(相当于约109,247,672港元),而出租人A同意将租赁资产A1出租予广州市羿资及广州市资拓,期限自租赁资产A1交付至广州市羿资及广州市资拓之日期起至出租人A支付租赁资产A1的代价后满六年当日止(或倘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广州(南翔)云数据中心之第二期使用率超过50%,则满五年当日止)。于整个租赁期间,租赁资产A1的法定所有权将归出租人A所有。于租赁期结束时,倘广州市羿资及广州市资拓已履行融资租赁安排A1项下之全部责任,出租人A应将租赁资产A1的法定所有权转予广州市羿资及广州市资拓,名义代价为人民币1元(相当于约1港元)。

(II)与出租人A订立融资租赁安排A2

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广州市羿资及广州市资拓与出租人A订立融资租赁安排A2,据此,出租人A同意向广州市羿资及广州市资拓购买租赁资产A2,总代价为人民币25,000,000元(相当于约28,825,000港元)。其后,租赁资产A2将租回予广州市羿资及广州市资拓,期限为三年。于整个租赁期间,租赁资产A2的法定所有权将归出租人A所有。于租赁期结束时,倘广州市羿资及广州市资拓已履行融资租赁安排A2项下的全部责任,出租人A应将租赁资产A2的法定所有权转予广州市羿资及广州市资拓,名义代价为人民币1元(相当于约1港元)。

(III)与出租人B订立融资租赁安排B

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蔚海云数据(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出租人B订立融资租赁安排B,据此,出租人B同意向蔚海云数据购买租赁资产B,总代价为人民币81,500,000元(相当于约93,969,500港元),该租赁资产其后将租回予蔚海云数据,为期五年。于整个租赁期间,租赁资产B的法定所有权将归出租人B所有。于租赁期结束时,倘蔚海云数据已履行融资租赁安排B项下的全部责任,出租人B应将租赁资产B的法定所有权转予蔚海云数据,名义代价为人民币1,000元(相当于约1,153港元)。

GEM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过往融资租赁安排A、融资租赁安排A1及融资租赁安排A2乃于十二个月内与出租人A订立,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22条,融资租赁安排A1及融资租赁安排A2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与过往融资租赁安排A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合併计算。由于过往融资租赁安排B及融资租赁安排B乃于十二个月内与出租人B订立,故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22条,融资租赁安排B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与过往融资租赁安排B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合併计算。

由于本公司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9.07条按合併基准计算之有关各安排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安排构成GEM上市规则项下之本公司主要交易。

股东特别大会及寄发通函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安排。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于安排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安排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安排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详情以及GEM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以便本公司有足够时间拟备载入通函的相关资料。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安排须待若干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故安排未必一定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拟买卖股份或本公司其他证券(如有)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