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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须予披露交易-融资租赁协议之补充公告

2020-09-23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融资租赁协议(「该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出租人之最终实益拥有人身份的额外资料。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该公告日期,出租人 (i) 由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拥有74.9625% 权益,该公司为一间于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及其最终控股公司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政府拥有);(ii) 由 Grand Leasing Holdings Limited 拥有18.54% 权益,该公司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由凯雷集团(一间美国跨国私募股权、另类资产管理及金融服务企业)最终拥有; (iii) 由敏星投资有限公司拥有6.46% 权益,该公司为一间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133))之全资附属公司;及 (iv) 由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0.0375% 权益,该公司为一间于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中国建银之全资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