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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后承兑票据的到期日

2020-01-02 00:00:00

兹提述领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2月9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3月17日的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购华高创投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及于收购完成后华高创投有限公司结欠溢华企业有限公司的款项(涉及发行承兑票据及可换股债券)。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承兑票据的未偿还本金金额约为28,890,000港元。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溢华企业有限公司订立押后函件,据此,订约双方相互同意将承兑票据的到期日押后至2021年6月30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承兑票据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于各方面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