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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19-07-12 00:00:00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于2019年7月12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地同意作为本公司之代理,按竭尽所能基准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第三方)按每股配售股份0.016港元之配售价认购最多408,000,000股配售股份。

上限为408,000,000股配售股份,占(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00%;及(ii)经配发及发行所有配售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016港元较(i)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018港元折让约11.11%;及(ii)于紧接最后交易日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约0.018港元折让约11.11%。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且毋须进一步取得股东批准。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6,530,000港元。经扣除配售事项附带之所有相关开支(包括但不限于配售佣金、法律开支及垫支)后,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将约为6,260,000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为本集团提供额外一般营运资金。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应注意,配售事项须待达成配售协议所载之条件后,方告完成。配售事项未必一定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