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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公司秘书; (2)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3)变更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2019-01-11 00:00:00

(1)变更公司秘书

辉煌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陈敏仪女士(「陈女士」)已辞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起生效。陈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董事会亦宣佈,文润华先生(「文先生」)已获委任接替陈女士担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文先生持有工商行政及管理学士学位及企业管治硕士学位。彼现为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以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士。文先生于处理上市公司秘书事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陈女士于担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期间作出宝贵贡献,并热烈欢迎文先生。

(2)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宣佈,方志伟先生(「方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之成员,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起生效。方先生之简历载列如下:

方先生,62岁,现为港灯电力投资管理人有限公司董事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董事。方先生于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一年担任香港总商会(「总商会」)总裁。于加入总商会前,彼出任香港政府公务员超过25年,曾担任多个香港政府高级职位。方先生长期参与公共服务,提供营运及制订政策方面之专业知识。方先生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起获委任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港灯电力投资与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63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为联交所上市公司电能实业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其亦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为主要股份合订单位持有人)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方先生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获香港大学颁发经济及工商管理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分别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及二零零九年五月获香港科技大学颁发科技管理硕士(环球物流管理学)学位及环球金融理学硕士学位。

方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初始固定任期为三年,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方先生每年可收取董事袍金120,000港元,而有关董事袍金乃由董事会经参考其职责及经验后釐定。

于本公佈日期,方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而方先生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方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于任何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且概无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无有关彼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何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方先生加入董事会。

(3)变更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董事会宣佈,本公司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已变更为香港金钟夏慤道18号海富中心2座8楼802室,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