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出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或之前将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的进一步详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GEM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之通函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最终确定将载入通函之资料,预期寄发通函的日期将延后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