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延迟寄发通函

2020-03-27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出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将载有(其中包括)出售事项的进一步详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GEM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之通函(「通函」)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最终确定将载入通函之资料,预期寄发通函的日期将延后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