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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委任合规顾问

2019-08-12 00:00:00

A.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中国再生医学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陈炳焕先生(「陈先生」)希望专注于提供调解服务,其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陈先生辞任后,其将不再担任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

陈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与彼辞任有关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于陈先生辞任后,董事会将(a)仅拥有两(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从而导致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5.05(1)条规定之最少人数;及(b)仅拥有两(2)名审核委员会成员,从而导致审核委员会成员人数少于GEM上市规则第5.28条规定之最少人数。本公司现正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06及5.33条物色合适人选以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且无论如何须于有关时限内填补相关空缺。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

董事会谨籍此机会对陈先生于其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B.委任合规顾问

兹提述联交所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刊发的新闻稿,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谴责本公司违反GEM上市规则第19.20条、第19.34条及第19.40条。

根据联交所GEM上市委员会之指示,本公司已委任八方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独立合规顾问(「合规顾问」),以于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起两年期间内持续就有关遵守GEM上市规则向本公司提供谘询,而该项委任已获联交所批准。合规顾问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