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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二零一八年年度业绩之正面盈利预告

2019-01-28 00:00:00

本公佈由象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10(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GEM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按照现时董事会可获得的资料,本集团预期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与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比将录得约150%增长。

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集团溢利大幅增加主要由于:(1)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无产生相关开支所以上市开支减少(于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产生上市开支约人民币11,186,000元);(2)本集团提供服务的厦门远海码头吞吐量于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大幅度增长;(3)本集团代理的进口固体废物数量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份开始有大幅度增长。

由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须经进一步审阅且尚未定稿,本公佈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在审阅现时可获得的资料(包括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后所作出的初步评估,而相关资料未经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请细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该公告将于二零一九年三月根据GEM上市规则发佈。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应审慎行事。